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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团伙伪造中奖彩票兑奖终被识破获刑 [打印本页]

作者: shm2009    时间: 2011-11-28 15:26
标题: 团伙伪造中奖彩票兑奖终被识破获刑
彩票经营站的经营者一定要提高警惕:有人利用伪造的中奖彩票兑奖。广东省佛冈县人曹某干的就是这样的勾当。曹某伙同他人从广东省流窜至重庆市,在彩票投注站内,利用伪造的中奖彩票进行兑奖。曹某从黔江一路骗来,最终在万州露出马脚,被万州警方抓获归案。
0 ~0 P! L3 y) P# n& R( ?# K/ Z  伪造中奖彩票兑奖
: j7 G, E  D' X; n9 r- J% e7 Z* g  7月18日9时许,曹某伙同易某、何某、高某、邓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到黔江区文汇路一福彩投注站点,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100元和价值400元的福利彩票。
. x: G+ l) s$ ]3 n- c6 z  一小时后,曹某伙同易某、何某等人到黔江区长征南路程一家福彩投注站点,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400元和价值600元福利彩票。7 I) [% b8 T9 }& r; N
  次日14时许,曹某伙同易某、何某等人,转到酉阳县塘河新区一家福彩投注站点,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
. a; Q. A! k$ c7 x- z  接紧着,曹某等人窜至酉阳县桃源大道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
1 z7 M# {& ]1 Y& Y4 H  随后,曹某等人窜至酉阳县钟多镇桃花源南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6 ^) c! z! g' ^5 |4 |6 H) l7 H
  7月20日10时许,曹某伙同易某、何某等人,窜至秀山县东风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 i* C7 U2 d/ q- I3 |9 m
  一小时后,曹某等人窜至秀山县朝阳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
* S* Z# d/ v# W$ c. V& R  7月27日,曹某伙同易某、何某等人杀了个“回马枪”,在黔江区杨柳街幼儿园旁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吴某某现金500元。5 w9 j1 V' L3 X
  次日,曹某等人窜至南川区南涪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 X0 J. o: M/ X# a  ?
  7月29日9时许,曹某等人窜至垫江县工农南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7 w5 Q% Q0 e: Y6 C* ~
  当日14时30分许,曹某等人窜至梁平县梁山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
; F4 e( N) Q' R$ i% k" ]2 Z; s0 i. |- r  当日19时许,曹某等人窜至万州区分水镇分水西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300元和价值200元的福利彩票。
& \/ F0 l: z( s  7月30日9时30分许,曹某等人来到万州区白岩路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点,利用伪造的“指动金来”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500元。1 ]) s7 F" [7 v
  当日10时许,曹某等人到万州区商贸城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点,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骗取经营人员现金400元和价值100元的天朝福利彩票。
3 l# Y  G2 [. ^1 X) O: k5 T  被人当场识破骗局0 h. V/ H' f' c- Y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7月30日11时许,曹某等人到万州区商贸城一家福利彩票投注站点,利用伪造的“点球大战”中奖彩票兑奖500元时,被经营人员识破并报警。
# {6 _( L! x9 ~+ C) R, f  狐狸的尾巴终于露了出来,曹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M* ]' D; b* B- u  y( {
  据查明,2011年7月,曹某和易某、何某等人,从广东省流窜至重庆市各区县,在天朝福利彩票投注站内,利用伪造的中奖彩票进行兑奖,骗取彩票投注站经营者钱财,诈骗财物价值共计7500元。( L0 P4 K; c& u; F$ {: n( K9 Y/ c
  因涉嫌诈骗罪,2011年8月14日,曹某被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6 f; L7 O  `2 _* ^5 e4 v- i  10月27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1 R: y4 F* [- H! F' w
  万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 D4 k8 |5 R" a! w6 W  日前,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曹某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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