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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互联网公司员工借虚拟币业务受贿和侵占近千万元,获刑12年(转) [打印本页]

作者: 22301    时间: 2025-6-9 11:06
标题: 一互联网公司员工借虚拟币业务受贿和侵占近千万元,获刑12年(转)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其中“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值得关注。: U2 ]0 r9 l8 V6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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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2016年6月至12月,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某网络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展的虚拟币业务中,通过某网络公司多个账号将部分虚拟币变现并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非法占有某网络公司财物共计366万元。: g/ N( b# P6 @1 m; n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玉作为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石某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石某玉有期徒刑九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石某玉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石某玉向某网络公司退赔366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608万元。一审宣判后,石某玉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B( T7 g; r6 K-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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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2301    时间: 2025-6-9 11:06
这个倒也是可以去了解下看看。
作者: rainwang    时间: 2025-6-9 21:24
有钱人也真是不嫌钱多啊,这就是找死了
作者: 如梦的生活    时间: 2025-6-10 23:52
那这个也是要判很大的刑的。
作者: 舞出精彩    时间: 2025-6-11 13:59
获刑的这个时间也是有好长
作者: 赚钱小样    时间: 2025-6-13 11:54
看来这也是比较严重的。
作者: 爱美的女人    时间: 2025-6-13 21:47
虚拟币怎么还是敢这么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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